莱蒙国际2015年收入达105亿港元 净利润增长约4.8%

观点地产网   2016-03-23 09:30
核心提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莱蒙国际集团录得合同销售及认购未签约销售额约85.20亿港元;录得物业及停车位合同销售合共约80.亿港元。

  3月23日,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集团录得合同销售及认购未签约销售额约85.20亿港元;录得物业及停车位合同销售合共约80.亿港元。物业合同销售占约78.24亿港元,合同可销售建筑面积约39.65万平方米,而平均售价约每平方米1.97万港元,较2014年分别下降约20.2%、27.8%及上升约10.5%。

  于2016年,参考其可销售资源估值约129亿港元,莱蒙国际总合同销售目标设定为83亿港元。

  从公告获悉,于2015年12月31日,莱蒙国际在超过十二个城市拥有合共24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估计净可销售/可租赁建筑面积合共约471.80万平方米。撇除上海莎玛世纪公园(一项营运中服务式公寓项目)、深圳莱蒙都会、深圳布吉市场项目、深圳莱蒙·创智谷及深圳南山区珠江均安旧改项目(全部为重建项目)以及香港元朗项目(农地)后,该集团其余估计土地储备约309.63万平方米,平均土地成本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2,321.2元(相当于每平方米约2,771.3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由去年同期的约69.71亿港元增加约50.9%至约105.20亿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莱蒙国际自其投资物业(主要包括购物商场、社区商业中心、零售商店、服务式公寓及停车位)产生经常性租金收入约3.24亿港元(2014年:约3.41亿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投资物业组合(包括分类为持作出售的投资物业)的可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44.85亿平方米,公允价值则约为83.33亿港元,占该集团资产总值约24.5%。

  另外,莱蒙国际毛利率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1.9%减少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30.4%。

  于报告期内,该集团的净利润及核心净利润分别录得约4.8%及11.2%的增长。

  另于2015年12月31日,该集团的净负债比率由于2014年12月31日约81.6%减少至约72.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莱蒙国际董事会拟向公司权益股东及永久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派发末期股息每股22港仙(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11港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派息比率约为40.4%(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33.6%)。

  展望2016年,莱蒙国际认为中国经济有望平稳发展,稳健及灵活的货币政策有利房市,去库存还是开发商本年的关键任务。公司将以利润为首,提高货值及控制成本为先,不会肆意降价速销,日后主力发展一、二线城市(重点落在深圳、上海、南京、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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